8 December 2008 Monday | 2008/11 Taiwan | Comments (28)
印象中,花蓮不是一個逛街購物的地方。我卻在六十分鐘內買了一個Adidas包和兩雙Adidas球鞋。雖不是最新款式,但打折後的價格都不超過六十新元。能不買嗎?! 回民宿前,我又看到了另一雙bling bling的鞋子。 J: 哇!你又要買鞋啊? 我: 哈諾。可是已經買了兩雙,前天在台北也買了一雙。。。還是不要啦。 J: 喜歡不就買咯。 我: Ok。少過1200台幣我就買。 果然。才NT$1160. 我: 還是不要啦。買那麼多雙鞋干屁? J: 喜歡就買啦。不要婆婆媽媽。 我: Ok。如果我現在拿著的是exact size,我就買。 果然。就是我的尺寸。不買都不行了。 之後我扛著大包小包的在冷冷的花蓮街頭走著,心想:不如我就把這雙穿著的鞋子扔了,馬上換新鞋-這樣就能減輕負擔。但我迅速告訴我自己不能那麼‘浪費’。雖然那雙鞋子有點舊了,但還能穿啊。丟掉太可惜了。 三分鐘後,我踩到狗屎。 那隻莫名其妙的野狗在馬路中央拉屎啊?! 好啦。可以舊鞋換新鞋啦。 Things happen for a reason, they say.








